|
根据各单位申报和自治区文明办委托呼伦贝尔市文明办代行测评的结果,经市文明委研究,拟上报以下单位参评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和自治区文明单位:
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满洲里市检察院
自治区文明单位:
阿日哈沙特边防检查站;
城区国税局;
扎赉诺尔煤业公司;
合作区机关
现予公示,望社会各界、个人给予监督。
1、公示时间:在网站的公示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5月26日。
2、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3、受理地点:老干部局一楼西侧文明办创建处。
4、受理电话:6234003;6232768。
满洲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