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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政办字〔2009〕57号《关于印发《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7   作者:


满政办字〔2009〕57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满洲里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的《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MGS-2009-005),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及上级有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残联会同市劳动、卫生、民政、人事、城市管理执法局、教育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过去优惠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康复医疗方面
  (一)残疾人可凭残疾证免费在全市各种康复场所进行康复训练。
  (二)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市残联为其承担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三)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部门减免实施复明手术费用,市残联补差。
  (四)市残联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费用减免。
  (五)对下肢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市残联免费提供轮椅、拐仗等助行器具。
  (六)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长期服药纳入慢性病定额报销范畴。
  (七)贫困残疾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医疗部门减免医疗鉴定费。

  二、生活保障方面
    (一)民政部门对依靠父母生活的无就业能力、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市残联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困重病残疾人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创业就业方面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残疾人自主择业免收牌匾、广告设置费。
  (二)贫困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种养业的,市残联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创业无息借款,时间为一年期。
  (三)残疾人托管档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减半收取档案托管费。
  (四)残疾人自谋职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小额贷款。
  (五)人事劳动部门,在招聘岗位时,应优先考虑残疾大中专学生就业,为其选择适当的工作岗位,并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免收报名费、体检费。
  四、教育培训方面
  (一)市残联为贫困家庭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承担书本费。
  (二)市残联为就读特殊学校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资助500元生活费。
  (三)市残联为就读高中段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生活费。
  (四)在继续执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办法》的基础上,市残联同时对大中专院校的优秀残疾学生予以1000元的奖励措施。
  (五)残疾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福利标准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给予补贴。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是指持有《满洲里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残疾人。特困残疾人是指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二)涉及上述各项扶助条款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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