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委会,新开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工作,现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程国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昱昊 市统计局局长
姜 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晓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广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晓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蒙广 市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刘 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萨如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国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宗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艳丽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丽丽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宋海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长利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董志勇 兴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 强 新开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嘉政 北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易 馨 南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荆卉 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查经费督促落实工作,坚决杜绝由于经费预算不落实影响普查工作的情况,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尽其责、资源整合、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合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宣传动员、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和其他数据信息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构,不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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