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
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区
在全市周边森林草原全域划定防火戒严区,重点管控区域为森林、草原(含荒草地)、墓地,以及城郊公路两侧等可燃物边缘地带。
三、防火戒严相关要求
(一)从严管控旅游与野外火源。戒严期内,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旅游;高火险时段,严禁在林区、草原实施烧荒烧茬、野外用火、吸烟取暖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野外烧烤等违规用火行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重点人群监护管理。严格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此类人员若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监护人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多维深化防火宣传教育。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整合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矩阵,通过张贴标语、发放传单、入户宣讲等多元形式,实现防火知识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推动防火意识“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构建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防火工作格局。
(四)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风险。全面执行“逢人必查、逢车必检”管控机制,严防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流入重点区域。严格特殊用火审批程序,确需作业的须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批同意,落实专人看守及应急灭火措施。
(五)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林区、草原内严禁搭建临时工棚,相关工矿、木业企业立即停产停业。督促用电单位及权属主体定期检修维护输配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严防电气线路打火、漏电引发火情。
(六)严格值班值守与应急响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重点时段“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火灾分级标准,规范火情信息报送,确保指令畅通。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做到火情及时精准上报,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密度,强化火源管控,确保全天候值守、全地域覆盖。
四、违规与处罚
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祭祀、烧荒烧茬等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对因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扑救不及时等引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