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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司法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发布日期:2024-08-21 09:41 来源:满洲里市司法局 浏览: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工程,8月15日,满洲里市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全体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学习由司法局副局长李艳丽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进行解读,对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刻讲解,通过学习深入了解了立法目的、社会信用的概念、《条例》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守信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

通过此次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知晓率,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推进诚信建设工程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了诚信履职、诚实守信、依法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满洲里市司法局将继续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普及信用知识,营造正向信用氛围,将常态化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宣传,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砖添瓦,努力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