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根据《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呼卫监字〔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满洲里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院前医疗急救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依法打击违规开展院前急救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百姓健康权益,根据《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呼卫监字〔2023〕14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满洲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急救网络医院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打击未经批准开展院前急救非法行医行为,为百姓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院前医疗急救
重点检查急救网络医院的机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是否统一标识,是否统一标注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是否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否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
(二)打击违法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法行医
按照《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合公安、交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线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至有关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行动部署阶段(2023年5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方案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6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急救网络医院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掌握辖区急救车辆数量、用途和所属关系,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开展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踪其落实整改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7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影像资料、信息简报等于2023年7月5日前上报到市卫生健康委法制与综合监督科。
(四)稽查整改阶段(2023年7月)。市卫健委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积极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联合公安、交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的急救网络医院及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业务机构摸清底数。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应当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对发现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机构或个人和“黑救护”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至公安、交管和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对于需整改的,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跟踪落实。
(三)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微博、微信等)的作用,广泛宣传普及急救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披露“黑救护”危害,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120”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建立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查处,鼓励百姓举报违法行为,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引导其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执业。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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