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要求,2024年9月20日,满洲里市成立了由原事故调查组部分成员(个别成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组成的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人员谈话、查阅文件等方式,对《满洲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0·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1日07时30分许,在满洲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库房南侧进行装载机上料作业倒车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满洲里市成立了满洲里市“满洲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0·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由满洲里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边合区管委会、东山街道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检查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政府批复的《满洲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0·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并经检查评估工作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对防范及建议落实情况
(一)防范措施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防范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贯彻落实到每个岗位,进一步加强装载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培训,杜绝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死角、盲区。
(三)防范措施建议:厂区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五、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组认真核查了“10·21”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未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安委办、有关属地及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归档备查。
满洲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0·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