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执法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或者上级文件要求,需要进行修改调整的将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二)上下衔接、全面覆盖
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委托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材、木材、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全部纳入执法检査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三)科学统筹、保证质量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频次、目标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木材加工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安全隐患突出、去年发生事故的企业,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随机抽查的范围。
2.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互联网+执法”模式,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现信息化。
四、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满洲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0人,实有13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12人。负责监管生产企业共65家(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确定(10人)
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13×80%=10人。
2.总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80日)。
(1)总法定工作日:248天(365-104-13=248天)。
(2)非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事假、法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共计45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参与自治区、市组织的执法检查、督查;行政许可;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共计45天。
(4)执法工作日:1580天(248-45-45=158;10×158=1580)。
五、各行业、各领域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作及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重点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观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査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率达100%,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3)指导和督促企业运行标准化体系,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构建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涉及“一重大、两重点”的企业作为执法工作重点,强化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作业票制度。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非煤矿山行业
1.重点工作
(1)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选树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工作目标
全面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科学、扎实构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确保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到期复查率达到100%。
(三)应急救援监管领域
1.重点工作
(1)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监管;
(2)强化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3)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工作目标
加强全市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有效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通过行政执法确保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到期复查率达到100%。
(四)综合执法监管领域
1.重点工作
(1)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对涉粉涉爆木材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察。
(2)针对不同季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2.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直接监管单位覆盖率达10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到期复査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六、执法检查频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确定市应急局对各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査频次如下:
对重点监察的涉粉涉爆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一般企业全年最少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顺利实施。本执法计划限于局各业务科室(含执法大队)开展的年度日常监管执法。各业务科室(含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对列入执法计划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办公室和财务科要做好监管执法必要的执法装备、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履职尽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应移交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特殊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也可以由业务科室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接到或者收到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实行首问办理、归口管理、统一分流,即接到投诉或举报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首先即时受理,第一时间移交办公室登记受理,办公室按照程序和规定分流处理。要增强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都应当及时公开。加强以文字和音像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充分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作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合理合法进行信用修复,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质效考评。各业务科室(含市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执法依法依规、检查有据可查。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含市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的情况和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发现执法人员存在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不当执法行为情形的,应要求其改正或纠正。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工作权威。各业务科室(含市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