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东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
东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编排体系
1、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
2、政策法规。以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解读。
3、财政预决算。
4、新闻发布会。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anzhouli.gov.cn )上查阅《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二、主动公开
东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包括街道层面的信息公开。东山街道办事处综合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街道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范围参见《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anzhouli.gov.cn )
2.政务新媒体:满洲里市东山办
3.政务服务场所:满洲里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地址:满洲里市府欣小区A区怡园社区一楼)
4.线下政务公开地点:满洲里市合作区管委会10层公示栏( 地址:满洲里市合作区管委会10层电梯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70—318606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东山街道办事处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市政府申请获取。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东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满洲里市合作区管委会1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0-318606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通过互联网向市政府在线申请:http://www.manzhouli.gov.cn/OpennessRequest/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满洲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亲自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委托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建议和投诉,电话:626718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